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

「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」自2004年8月開辦至今,為全國性的留學貸款補助,無年齡、無名額及申請時間限制,只要是在碩士、博士就學期間均可申請,讓台灣學生在規劃出國留學攻讀研究所學位時有更多的選擇!

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: 臺灣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、臺灣土地銀行、兆豐國際商業銀行、玉山商業銀行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等七家銀行

博士班 碩士班
貸款額度 200 萬 100萬
貸款期限 最常16年(含5年寬限期) 最常10年(含3年寬限期)
貸款申請資格
  • 須具中華民國公民身分
  • 需具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,或具有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者
  • 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、博士學位
  • 留學生家庭年收入金額為新臺幣200萬(含)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
  • 未在國內貸有教育部就學貸款;或曾貸有教育部就學貸款,但已還清者
  • 如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,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者不得申貸
利息補貼
  • 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114萬元(含)以下者,於寬限期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。
  • 家庭年收入為超過新臺幣114萬元至120萬元(含)以下者,於寬限期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,餘半額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。
  • 家庭年收入為超過新臺幣120萬元至200萬元(含)以下者,於寬限期貸款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
貸款利率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,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;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,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教育部公告之。
撥款方式 博士班
第一年:上限為80萬台幣
第二年:累計上限為160萬台幣
第三年:累計上限為200萬台
碩士班
第一年:上限為50萬台幣 第二年:累計上限為100萬台幣。
學制為15個月以內完成者,一次性撥款。

學生申請時需提出保證人資料,其資格為

  1. 留學生之配偶不得為保證人。
  2. 保證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,並經銀行認可具有保證能力之人。

留學貸款申請應檢附之相關文件,請洽各家承辦銀行